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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2来源: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浏览次数:54

纪检监察办公室是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审计办公室合署办公。依照国家和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监督检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2.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简报、通知、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及文件收发管理工作。

3. 负责对学校管理的监督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置。

4. 负责受理对学校管理监督对象的检举举报、问题线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了解、约谈函询、谈话提醒等处置。

5. 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学校决策参考。

6. 负责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7. 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对外联络接洽工作以及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和相关保密工作。

8. 协同做好学校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

9.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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