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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12-27来源: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浏览次数:72

研究生院是负责统筹研究生招生、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学位工作的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研究生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维稳工作领导管理部门,推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已获批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合格评估等工作;协助学科评估工作。

4.负责学位授予审核与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学位审核与授予信息管理、学位认证;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评审等。

5.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审核、研究生教学教务管理、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培养。

6.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体系及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7.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内地硕士生、博士生招生报名、审核、命题、考试、阅卷、复试、调剂、政审及录取工作;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港澳台地区及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咨询、申诉等事宜。

8.负责研究生、研究生留学生、研究生交换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各类补贴、勤工助学、评选表彰、违纪处理、学生申诉、学籍和档案管理、大学生医疗保险、学生公寓的分配与使用等学生事务工作。

9.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服务工作。包括制定对导师队伍的要求、组织导师资格认定、进行导师培训等。

10.负责搭建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招生、课程教学、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等环节及导师队伍的相关数据维护和统计分析,负责对教育部的年度信息报送。

11.负责落实执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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